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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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总医院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东二路分理处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赔偿款454408.97元(上述款项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直接支付至原告***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东二路分理处的账号为21×××55的账户内);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赔偿款5164.2元(上述款项由被告***直接支付至原告***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东二路分理处的账号为21×××55的账户内);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16元,减半收取计5958元,由原告***负担2586元,被告***负担3372元(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直接支付至原告***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东二路分理处的账号为21×××55的账户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05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