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吉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汇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2019)闽0602民初6964号民事判决的第二、三项; 二、撤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2019)闽0602民初6964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 三、福建吉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逾期交房违约金98181.5元。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9748.34元,由吉马房地产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