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中富龙重工有限公司 漳州爱家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诏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漳州爱家置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给福建中富龙重工有限公司工程款42000元,并应支付利息(利息自2020年6月10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0元,减半收取425元,由漳州爱家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8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