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浦县支行 漳州润丰吉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漳浦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漳州润丰吉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代垫款46746.57元(截至2020年6月29日)及违约金7809.1元(截至2020年7月23日),并以尚欠代垫款为基数,自2020年7月24日起至清偿代垫款之日止,按每日0.5‰计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63.9元,减半计收581.95元,由***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6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