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环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民发实业集团(无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存款7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额财产。 上述保全措施中,对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申请保全人需要续行查封、扣押或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或冻结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或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9-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