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嘉峪关雄关天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农垦西部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酒泉百立建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酒泉百立建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嘉峪关雄关天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货款8631096.08元,并承担自2018年10月31日起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的违约金; 二、被告酒泉百立建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嘉峪关雄关天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代理费50000元; 上述一、二项自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嘉峪关雄关天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511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90511元由原告嘉峪关雄关天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5568元,被告酒泉百立建业有限公司负担7494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26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