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方县宏泰实业贸易有限公司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毕节大方供电局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2020)黔0521执1591号案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9-17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