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萍乡中心支公司
上栗县欣荣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322民初208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上栗县欣荣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仁旗,公司总经理。

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萍乡中心支公司,住***。

负责人:陈出新,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上栗县欣荣物流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萍乡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4日立案。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钟德泉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四日

代书记员张武林

裁判日期 2020-08-24
发布日期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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