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大江东营业部 嘉兴振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嘉兴市禾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嘉兴市道路运输协会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大江东营业部内赔偿原告嘉兴振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1045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嘉兴振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停运损失9600元; 上述一、二项付款义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 三、驳回原告嘉兴振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8-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