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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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名下的位于白城市××路的商用房屋一套【不动产证号:吉(2018)白城市不动产权第XXXX号;建筑面积:91平方米】,查封期限为三年。保全金额为493696元。 查封期间内,被查封的财产由被申请人***、***负责保管;可以使用,但不得办理权属转移、设立权利负担等妨碍执行的行为。 案件申请费2988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