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云南建投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保山市地下综合管廊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保山市地下综合管廊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53×××46(开户行:建设银行保山北城五洲支行)、被申请人云南建投第五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13×××25(开户行:中国银行盘龙支行)以3590000元为限额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自冻结之日起算)。

本案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8-26
发布日期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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