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湘西自治州振湘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长沙市芙蓉区玖玖捌建筑工程设备租赁行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湘西自治州振湘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谭传安、贾高峰的银行存款1,124,429.09元,或查封、扣押等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长沙市芙蓉区玖玖捌建筑工程设备租赁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