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增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广州市增城区经济发展总公司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城支行
广州澳洋天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抵押权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原告广州澳洋天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1999)增法民初字第525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债权范围内有权以被告广州市增城区经济发展总公司所有的位于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XX村、XX村XX岭(土名)面积500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增他项(1998)字第XX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案件受理费146706元,由被告广州市增城区经济发展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14
发布日期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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