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达州市嘉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达州市翔宇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川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2019)川1703执恢620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履行,申请执行人可持原生效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的期间为二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12-19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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