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绿地集团四川申宏置业有限公司
成都市爱德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绿地集团四川申宏置业有限公司在成都市爱德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足额开具总金额为2656594元的有效发票(含已开票金额1345000元)后五日内支付成都市爱德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178764元。

二、驳回成都市爱德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039元,由绿地集团四川申宏置业有限公司负担6500元,成都市爱德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负担653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06
发布日期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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