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 厦门全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第319236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7000元; 三、驳回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00元,由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负担660元,被告***负担1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同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并根据本院的通知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