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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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817406.1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其资信为其财产保全承担担保责任。 案件申请费4607元,由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