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鑫乐和工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112民初2299号 原告:湖北金捷顺通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方金峰。 被告:武汉鑫乐和工贸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3036553977。 法定代表人:王炯。 原告湖北金捷顺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鑫乐和工贸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4日立案。2020年9月2日,原告湖北金捷顺通科技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湖北金捷顺通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661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湖北金捷顺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柯尊杰 二零二零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赵婉若 |
| 裁判日期 | 2020-09-03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