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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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陂支行 武汉鑫汇通达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陂支行清偿借款本金267911.13元; 二、被告***、***向原告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陂支行截至2019年9月2日的利息共计129734.18元; 三、由被告***、***向原告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陂支行给付自2019年9月3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借款逾期利息、罚息(以贷款本金人民币267911.13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借款年利率12.3%计算); 四、由被告***、***对上述一、二、三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被告***、***、***、***不履行以上一、二、三、四项债务时,原告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陂支行有权依法处置登记所有权人为被告***的坐落于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民安街276号1层房屋,并依法处置所得价款有优先受偿权;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65元、公告费560元,合计78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以及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