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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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厦门汇纳伯尔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漳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厦门汇纳伯尔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的红色石子加工费用、卸车费用、炮头费共计134100元,并支付自2018年4月17日起还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费。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14元,减半收取计2407元,由***负担916元,厦门汇纳伯尔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49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28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