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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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武汉鑫盛兴业建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原告武汉鑫盛兴业建装有限公司租赁费4800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武汉鑫盛兴业建装有限公司资金占用费(以48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31日起至该款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 三、驳回原告武汉鑫盛兴业建装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