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吉利优行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203民初6760号

原告:青岛吉利优行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郑则阚,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驾驶员。

被告:***,男,1993年出生,汉族,住***。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住***。

负责人:武长奎,总经理。

原告青岛吉利优行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原告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青岛吉利优行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敏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张珂

书记员宋少华

裁判日期 2020-07-30
发布日期 2020-09-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