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吉利优行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203民初6760号 原告:青岛吉利优行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郑则阚,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驾驶员。 被告:***,男,1993年出生,汉族,住***。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住***。 负责人:武长奎,总经理。 原告青岛吉利优行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原告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青岛吉利优行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敏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张珂 书记员宋少华 |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