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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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 濮阳县中远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宁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给***医疗费2256.8元、误工费1763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500元,以上赔付款共计22388.8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给***垫付款4916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54元,由***负担1446元,***负担5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09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