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2019)苏0211民初840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无锡市佰安餐饮有限公司支付10.76万元款项;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300元,由***负担1819元,由***负担748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300元,由***负担1819元,由***负担748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