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纠纷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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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山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山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牛巧芬各项合理损失合计113492.19元。 二、驳回牛巧芬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 判决事项 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06元,鉴定费4360元,合计4966元,由牛巧芬负担1008.68元,由平保惠山支公司负担3957.3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