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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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枞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4624.13元,扣除已付的5000元,尚应赔偿39624.13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60元(此款在***垫付的5000元中抵扣,***在获得保险公司赔偿后返还***4340元; 上述一、二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8元,减半收取539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