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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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省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2018)湘0102民初10546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湖南省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利息525550元; 三、驳回湖南省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诉讼费18180元,由***负担5180元,湖南省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3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180元,由***负担4180元,湖南省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9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