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波文化广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帷迦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合帷迦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宁波文化广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合帷迦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帷迦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于2020年1月3日解除; 二、被告宁波合帷迦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宁波文化广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租期内迟延履行付款违约金7400.81元; ???????三、被告宁波合帷迦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宁波文化广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469939.04元; ???????四、被告宁波合帷迦科技有限公司已交纳的保证金247908.29元归原告宁波文化广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五、被告宁波合帷迦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对A1-103-1、A1-202号商铺恢复原状; ??六、被告上海帷迦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宁波合帷迦科技有限公司应履行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七、驳回原告宁波文化广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52元,由原告宁波文化广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被告宁波合帷迦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帷迦科技有限公司连带负担10052元。公告费480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3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