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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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麦秀明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佛山市天腾工业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支付中介报酬91400元; 二、驳回原告佛山市天腾工业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麦秀明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本诉受理费减半收取1205元(原告已经预付),由原告佛山市天腾工业地产顾问有限公司负担162元,由被告***、麦秀明负担1043元,并由两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佛山市天腾工业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支付,本院不作收退。反诉受理费减半收取3425元(被告麦秀明已经预付),由被告麦秀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