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欧必翼门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保利房地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保利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欧必翼门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133940元; 二、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保利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欧必翼门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退还投标保证金20000元; 三、驳回原告欧必翼门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406.66元,减半收取计5203.33元[原告欧必翼门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已预付],由原告欧必翼门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负担1266.07元,由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保利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3937.26元并直接向原告欧必翼门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