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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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长征支行 商丘市佰信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保险金共计3075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汇款开户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长征支行,账户: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账号:41×××01)。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979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承担2957元,由原告***承担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