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高创新能源有限公司
南通腾泰电工器材有限公司
湘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20)湘0104民初1993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湖南高创新能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上诉人南通腾泰电工器材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款1636800元及利息(以16368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自2019年7月11日计算到2019年8月19日,按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上诉人南通腾泰电工器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0438元、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438元,共计45876元,由被上诉人湖南高创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27
发布日期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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