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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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清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19,934.9元及利息、复息、罚息(截至2020年4月8日的利息、复息、罚息为11,948.08元,2020年4月9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月利率9.9‰续计利息、复息、罚息); 二、被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本案诉讼支付的律师代理费4000元; 三、被告***应对被告***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其实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其所垫付之款项及相应利息损失(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准,从款项垫付之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017.6元,由被告***、***负担,款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