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
温县豫鑫仓储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安阳市中弘运输有限公司
沙河市南高红旗联合车队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安阳市中弘运输有限公司、***、沙河市南高红旗联合车队、***、温县豫鑫仓储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存款27434.08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收入。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11-10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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