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 温县豫鑫仓储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安阳市中弘运输有限公司 沙河市南高红旗联合车队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安阳市中弘运输有限公司、***、沙河市南高红旗联合车队、***、温县豫鑫仓储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存款27434.08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收入。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1-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