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东润明珠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全椒分公司 全椒县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孙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东润明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物业服务费1825元,公摊电费35元,合计1860元; 二、驳回原告安徽东润明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安徽东润明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0元,被告孙某负担1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9-09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