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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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四虎建材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8)皖02民终442号民事判决、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2017)皖0222民初590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人民币495247元,扣除已经给付的10000元,实际应赔偿485247元; 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56320元;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6848元,由***负担6168元,***负担68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