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公司
铜陵和顺运输有限公司
濉溪县路友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2020)皖0222民初798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二、撤销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2020)皖0222民初798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变更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2020)皖0222民初79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理赔454046.95元;

四、被上诉人***、被上诉人铜陵和顺运输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濉溪县路友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赔偿39338.55元;

五、驳回被上诉人***、***、***的一审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照一审判决内容履行;二审案件受理费783元,由被上诉人***、被上诉人铜陵和顺运输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濉溪县路友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17
发布日期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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