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开平市开屏海伦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开平市开屏海伦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17133.54元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8.34元,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减半收取计114.17(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开平市开屏海伦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14.17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开平市开屏海伦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114.1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23
发布日期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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