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辛集市鑫宏达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临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闫红梅在河北省农村商业(合作)银行(账号:08×××66)存款1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二、查封被申请人辛集市鑫宏达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名下的车牌号为冀A×××××东风标致牌小型轿车一辆至临城县,查封期限为十二个月。 案件申请费9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