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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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2019)晋02执208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山西亿丰置业有限公司、山东亿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人南通惠蒲劳务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行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