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法院 | 台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于洋名下坐落于台安县的房屋,产权证号为14150,价值285000元部分予以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轮候查封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