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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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青岛赛威鞋业有限公司 解放军海军第971医院 莱阳市浩飞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746095元; 二、被告莱阳市浩飞商贸有限公司与***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35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19元、鉴定费6080元,共计11899元,由原告***负担367元,由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负担1153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通过山东法院网上立案诉讼服务系统提交上诉材料,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七份,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8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