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机器转让款251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51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3月17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33元、保全费1775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14
发布日期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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