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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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和支付违约金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175元,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3-20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