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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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沂水沂城物流有限公司保险理赔款共计89665元(车损86565元,鉴定费2100元,施救费1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1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