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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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45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偿还借款利息(以4500为本金,自2017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27日止,按年利率4.35%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