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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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沂源博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沂源明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沂源新汇木业有限公司 沂源县恒盛塑编制品有限公司 沂源康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保全人***、***、***、***、***、***、沂源明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沂源县恒盛塑编制品有限公司、沂源康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沂源新汇木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或网络资金2500000.00元,或查封、冻结、扣押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