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1482执恢249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4年10月31日审结,该案(2014)德城民初字第2065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本院作出(2020)鲁1482执恢24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续行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但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为保证案件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扣划被执行人***在xxxxxx账户内存款12166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金花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  刘 杰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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