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通通城电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灌南分公司
灌南县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连云港冠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灌南新能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2017)苏0724民初5395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被上诉人南通通城电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灌南分公司撤回起诉;

三、准许上诉人连云港冠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灌南新能分公司撤回上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91634元,减半收取45817元,由被上诉人南通通城电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灌南分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1634元,减半收取45817元,由上诉人连云港冠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灌南新能分公司负担。鉴定费146000元,双方各半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19-11-12
发布日期 2020-01-0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