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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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南通通城电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灌南分公司                 灌南县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连云港冠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灌南新能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2017)苏0724民初5395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被上诉人南通通城电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灌南分公司撤回起诉; 三、准许上诉人连云港冠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灌南新能分公司撤回上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91634元,减半收取45817元,由被上诉人南通通城电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灌南分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1634元,减半收取45817元,由上诉人连云港冠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灌南新能分公司负担。鉴定费146000元,双方各半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