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11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1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6年1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大观名园支行,账号:49×××84。)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42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871元,由原告***负担363元,由被告***负担1508元。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裁判日期 2020-08-20
发布日期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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